淫審

萬物皆可淫,禁也是一種淫?

過往淫審處將大衛像、《漢代春宮圖》等評為不雅,鬧出國際笑話,這次再引起輿論強烈抨擊。究竟淫審處的評審機制是否經已不合時宜?淫審員有否足夠的學識及鑑賞力去評定作品?香港社會對於「性」是否過度忌諱?

文:張承禧

村上春樹新作《刺殺騎士團長》

村上春樹新作《刺殺騎士團長》

村上春樹新作《刺殺騎士團長》被淫審處評為二級不雅物品,出售時需要「包膠」並標明「十八禁」,公共圖書館亦須將此書「閉架」,防止十八歲以下人士借閱。一部文學大家的作品、並非以性愛為核心主題的小說、性愛場面在700多頁的篇幅中僅佔30頁,「露骨」程度遠遠及不上不少毋須「包膠」的當代小說,但這樣的一部純文學作品,竟被列為二級不雅物品,引起社會嘩然。過往淫審處將大衛像、《漢代春宮圖》等評為不雅,鬧出國際笑話,這次再引起輿論強烈抨擊。究竟淫審處的評審機制是否經已不合時宜?淫審員有否足夠的學識及鑑賞力去評定作品?香港社會對於「性」又是否過度忌諱?

對於這次事件,文學文化團體字花、香港文學評論學會、Sample和微批於2018年8月4日在灣仔富德樓「艺鵠」合辦了「淫審與《刺殺騎士團長》」講座,從多角度探討這次事件的起因、荒謬,以至推動我們可以做的後續行動。

講者合照

講者合照

情色在《刺殺騎士團長》中份量之輕

香港浸會大學翻譯系的楊慧儀博士認為,對作品的文本分析是我們下文化政治判斷的前提,故此她簡述了小說的情節,並表達了她對作品的理解。她注意到小說有明顯的互文性,堆砌了大量細緻的符號及文化產物,當中的能指與所指相互糾結。不同符號固然有不同指向,但她認為,閱讀的樂趣不在於拆解小說中的密碼。當我們期待小說中的所有事物都有關聯,最後小說卻是無法拆解。她提出小說是直線單向敘述加上符號結成網狀的互文性,但即使不理會那些符號,情節也不會受影響。就此來看,《刺殺騎士團長》是一部典型的後現代小說,探討符號、意義關聯性、idea等問題。

楊慧儀再比較了《刺殺騎士團長》與其他當代小說,她提到《百年孤寂》的邏輯其實很圓滿,小說只是將現實誇大、扭曲;相比之下,村上的小說總是很「輕」,其情色場面,固然沒有色情意圖,更不會挑起讀者的身體反應,即便在質或量上亦遠不及高行健、莫言等在描寫情色場面之「重」及露骨。在《刺殺騎士團長》中,最露骨的一段性描寫是主角與老婆的「夢交」,但她表示,該段文字其實寫受孕,以至「性」的無意義;與高行健《一個人的聖經》恰恰相反,後者全書描寫主角不斷與外國女子性交,角色正是透過性交來產生意義。就此來看,《刺殺騎士團長》其實連情色小說也說不上。

村上春樹作品《聽風的歌》

村上春樹作品《聽風的歌》

「食」與「色」代表溝通、治癒的可能

     《Sample》總編輯葉梓誦從他首次接觸村上的小說談起:中一時,中學老師向他推薦《聽風的歌》,接著初中、高中再讀了一系列村上的小說。他注意到,村上早期小說的性愛場面簡單,後期小說的性愛場面雖然愈來愈多,但都並非處理色慾。村上的小說通常對食物有仔細的描述,而且用餐經常在性愛的前後。可是性愛與飲食的情節不是在全書中交替出現,而是視「性」為一種日常,並非挑逗性的高潮,而是如吃飯一樣,代表溝通、協調的可能,正如性愛也是肢體上的二人同步,小說透過性愛突顯二人的溝通的有效或失效。比如主角平常的飲食可能是淡然無味,但歷經了一場愉快的性愛後,兩人起床後很可能便會安排一場豐富華麗的早餐。

        葉梓誦閱讀村上作品的個人經驗是,常忘掉了具體情節,但總會有些無以名狀的東西留下。這樣的閱讀體驗,亦類近於小說的奇幻情節。他注意到,村上的小說經常描寫主角必須經過陰暗濕潤的通道或裂縫,來展示跨越。這種非現實性,或曰神聖,常常是小說的轉捩點。在這種穿越通道的性描寫中,通常男女主角會在秘密地方做愛,男人常處於性慾上被動一方,女人則扮演靈媒角色,幫助男人跨越關卡。這亦呼應了村上所關注怎樣溝通的主題,卻又展示出神聖的面向。葉梓誦提到,村上曾自言寫性愛場面很難為情,但他沒法子不寫,在於「性」是人的日常,他必須通過「性」來探討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並用故事來幫人跨越,恰如精神病人透過說故事來治療自身。在不可不寫的情況下,村上寫的性愛場面沒有挑逗,卻寫得像生物學的角度。葉梓誦表示,相比起村上的其他小說,如《國境之南、太陽之西》等,《刺殺騎士團長》的性愛場面毫不突出,而淫審處只留意到小說有性交和生物性詞語便予以不雅評級,實為磨平了作品的所有文學性。

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情色書寫不在情色,而在生活經驗

        作家黃怡從自身的創作經驗談起。她說自己17歲時初寫小說,常取材於新聞,這是她回應社會的一種方式。當時她看到一則報導中學生在月台上親熱的新聞,被衛道人士批評世風日下等等。黃怡不從批判的角度看,她認為,既然中學生已懂得親熱行為,又怎可說中學生對「性」完全沒有認識,以至禁止他們接觸與「性」有關的一切就等於健康的性教育?她質疑,難道只要踏入十八歲便會立即心智成熟、明瞭與「性」有關的一切?不然為何又將界限定於十八歲,好像只要跨過生日日期,便有足夠的成熟進入此歲數前未能觸碰的禁忌。黃怡的說法表明,一些過度防止青少年接觸與「性」有關的禁例,顯然有點自欺欺人。作為一名90後,她與同輩都經歷過買「包膠」漫畫及小說的歲月,當時即便穿著校服,店家亦不會過問,正如社會一直充斥著與「性」有關的事物。可是為何至今,還如此執著於文學?黃怡認為,小說的目的是呈現真實的人生經驗,當中學生在月台上親熱也是真實的人生經驗,她便本著扣問社會的立意來進行書寫。純文學會有性場面,但與色情小說的根本分別是,色情小說的模式千篇一律,讀者能準確預測劇情,若有絲毫不合心意者,即有「𠝹凳」之虞;可是純文學的情色不能預測、不為挑起性慾,情色場面在小說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追求價值和意義。

        接著黃怡列舉了三篇小說作為例子,討論文學如何反映情色的真實。第一篇是劉以鬯的〈蜘蛛精〉,敘述唐僧被蜘蛛精色誘,當中運用了內心獨白的形式,寫出了唐僧作為人也有慾望的面向。小說不是為情色而情色,它的情節、寫作技法與內部結構是有機結合,反映文學是打破禁忌加鎖的最有力載體。第二篇是洪嘉的《PLAYLIST》,這也是一本十八禁「包膠」小說,但黃怡提到,與《刺殺騎士團長》不同的是,《PLAYLIST》是按發行商要求「包膠」,而非出版社送審。值得注意的是,《PLAYLIST》作為一部十八禁,自不見於公共圖書館,卻可以在大學圖書館借閱,換言之,17歲或以下的大學生仍是有借閱到十八禁作品的可能。這不禁使黃怡問,是否在藝術、學術的前提下,就可打破十八禁條例?回到小說上,《PLAYLIST》是一部講述香港男同志經驗的作品,小說將「性」寫得日常生活化,把「性」視為人類的真實行為,小說表現了為性小眾發聲、打破刻板印象的作用。第三篇是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講述創傷、誘姦、精神虐待,小說以作者真實的人生經歷為藍本,道出小女孩被強暴的痛楚,遙遙呼應後來出現的#MeToo運動。就此來看,情色書寫更可以是梳理傷痛的方法,尋求共鳴、力量,透過小說我們可以看到真實的、有血有肉的人。

黃怡列舉了三篇小說作為例子,討論文學如何反映情色的真實

黃怡列舉了三篇小說作為例子,討論文學如何反映情色的真實

      黃怡再提到她最近擔當青文獎小說初級組評審時,閱讀了一篇同志小說〈陽〉,其內容寫實露骨,探討同志、愛滋病人士的生活經驗,但作為初級組的參賽者,作者並未成年。當社會表面上極力禁止年輕人接觸與「性」有關的事物,又應該怎樣理解未成年作者以成熟文字寫出對「性」的嚴肅思考?華人總視「性」為禁忌,但不代表青春期少年的性慾便會消失、不用處理。黃怡表示,初級組收到不少刻意寫強姦、性啟蒙、獵奇等的作品,它們或許立意未深,卻反映了年輕人對「性」的關注。他們也會有性經驗,更會寫出不遜於成年作家的優秀作品,從而透過情色書寫得到文學評審的認可。黃怡認為,法例評定的前提是,必須尊重藝術家的創作,以及文學專業的眼光。

 

多種多樣的性描寫豈容「一刀切」

        幾位講者都不約而同地談到「性」是生活的一部份,「文學香港」藝術總監及評論人吳美筠延伸此觀點,提到早於先秦孟子就說:「食色性也」,反映遠古中國人對「性」並不忌諱,而視之為與「食」並列的人類本性。她進一步解釋,宋明清始有艷情小說,在於這些朝代的淫禁增加,事實是淫禁反使社會變得愈來愈「淫」。吳美筠表示,文學圈對性描寫的合理性自易有共識,但在大眾閱讀領域,「色情」與「情色書寫」的界限並不明顯。她首先從幾個關鍵詞的字源談起,「色情」(pornography)的字源與召妓相關,往往與「猥褻或淫穢」(obscenity)掛勾,指涉性挑逗;而「情色」(erotica)通常都有文學、精神的涵蘊。其實它們的定義都頗為籠統,以至吳美筠問,究竟學術圈對「性文學」是否有共識?而在淫審事件中,她特別注意到處方用「不雅」(indecency)來描述《刺殺騎士團長》,然而是否任何性交場面也是不雅、未成年者禁止閱讀?在這次事件中,文學作為「禁忌」,觸動了香港言論自由的神經,引起社會各界熱烈討論。對此,吳美筠認為,有由學術、文學給出客觀公正評論、回應社會之必要。

清初張竹坡評本《金瓶梅》木刻插畫

清初張竹坡評本《金瓶梅》木刻插畫

        究竟甚麼才算是「色情」或「情色」?怎樣的性描寫應該被禁?禁與不禁的標準又是甚麼?截然二分的法例及行政手段是否適用於評定千變萬化的文學書寫?吳美筠提出了以下幾個例子,展示了性描寫的多種面向。黃仲鳴博士研究香港三、四十年代色情小說,提出了「情色小說四大家」,其中林瀋繼承了古典色情文學的寫法:

      到床沿,按圖索驥,則雪藕橫陳……攀龍附鳯,殊於咀嚼之下,淡然無味,其尤異者,則若廁身太空,雞犬無驚,秀九竊歎其質不如人,淺嘗欲止,詎被雙手環抱,不能起,卒盡歡然後止。

      此段性描寫巨細無遺,卻是四六文言,這樣是否就不算「不雅」?同樣地,我們又應該怎樣判定古典小說《金瓶梅》中露骨的文言性描寫?吳美筠先從《金瓶梅》的奇書遭遇談起。清代是中國史上最富庶的朝代,卻也是文字獄最嚴重的時代。堂而皇之的官修史籍《四庫全書》自不會收入性描寫,另一邊廂,《金瓶梅》便成了清代禁書,甚或在民國也曾出現過有關應否列此為禁書的爭論。吳美筠認為,清代的情況,與香港經濟繁榮、言論自由收窄、列文學作品為不雅物品的當下不謀而合。事實上,《金瓶梅》遠不止於色情,它寫盡淫逸之樂,道出「淫」——過多、過度、放縱,會導致敗壞、生命的不幸,性場面寫出的其實是色慾的悲哀。故此很多時候,「性」與死亡相關,恰恰「死」也是華人的另一個重大禁忌。吳美筠認為,孔子提出「未知生,焉知死」的說法,禁止了人面對死亡,使「死」成了中國人一直以來的禁忌之痛。這也解釋了為何當代華文文學特別多描寫「性」與「死」,在於打破禁忌,還原人性的真實。吳美筠舉蘇童的〈米〉為例,小說的性虐待情節,不具性挑逗意味,而是探討失權的男性如何透過「性」來取得認同。對岸李昂的小說同樣有很多性變態的描寫,但吳美筠表示她未成年就在讀了,而李昂的小說更被收入台灣的中學課本。

      透過上述例子,吳美筠帶出性書寫可以「顯」,也可以「隱」,以至我們可以問,是否「隱」的性描寫就不用禁?這樣會違反「有性交場面」的內容準則嗎?更重要的是,淫審標準怎樣代表大眾的理解?吳美筠再以余光中的〈鶴嘴鋤〉為例:

吾愛哎吾愛

地下水為甚麼愈探愈深

你的幽邃究竟

有甚麼珍藏

誘我這麼奮力地開礦

肌腱脖脖然

汗油閃閃

鶴嘴鋤

在原始的夜裏一起一落

      不像其他小說那些直白的性描寫,此詩完全沒有提到性器官,卻運用喻體,清楚寫出了交媾場面。陳鼓應批評這是艷詩,色情詩,但吳美筠卻從讀者接受的角度看,假若不是讀者本身有「性」,豈能看出這首是艷詩?如果讀出色情來,豈非讀者本身也遐想著「性」?〈鶴嘴鋤〉正好展示出不同讀者會有不同的理解面向,換言之,淫禁標準嘗試揣摩大眾的接受其實很有難度,貌似清晰的標準,在面對文學作品時便會變得相當含糊。

《金瓶梅詞話》第九回

《金瓶梅詞話》第九回

愈淫愈禁,愈禁愈淫

        吳美筠問,孟子並列「食」與「色」,但何以「性」是禁忌,「食」卻不是?不論「食」或「色」,其實都可以用「淫」來形容,比如狂暴式飲食,也是一種「淫」,代表過多、放縱,只是現下我們一旦提到「淫」,很多時候都只會與「性」掛勾。皆因「性」代表身體接觸,人對此很易失控,變得「淫」,與此同時,便須要「禁」。吳美筠再深化「禁」的含義,引用了巴代耶(Georges Bataille)的說法,人類之所以能夠擁有「文明」而異於禽獸,有三個進化的條件:一、上班;二、意識到死亡;三、對性行為有禁忌。換言之,禁忌在人類文明進程中有其必要性,但當衛道之士對性禁忌的強化超過了臨界點,便會反過來激化人的內在本性,從而造就更多對「性」的開放和討論。比如明清之前有所謂「房中術」,但隨著淫禁愈來愈多,便造就禁書小說,而大眾亦轉而從禁書小說中汲取性教育。

       淫審以擷取30頁的做法來判定小說不雅是極之荒唐,吳美筠認為,文學不能量化,情色的敘述亦然。比如《聖經》曾這樣形容女性的胸部:「你的兩乳,好像百合花中吃草的一對小鹿,就是母鹿雙生的。」(呂振中譯聖經雅歌)我們不會覺得這是不雅,反而從其豐富的想像、逾越現實的描寫之中,感受到女性胴體之美,以及性歡愉是人類正常不過的行為。這種回歸人之本性的觀點,在當代中國的語境中,就使「性」必然涉及政治。不少當代小說都必須透過「性」來寫一代人的改變,比如王安憶的《荒山之戀》。吳美筠引述王安憶的說法:

      如果寫人不寫其性,是不能全面表現人性的,也不能寫到人的核心,如果你真的是一個嚴肅的、有深度的作家,性這個問題是無法避免的。

       在此,「性」擔當了對抗權威、回歸本心的實際和象徵意義。就此來看,對性描寫的量化和過度忌諱其實十分荒謬。吳美筠再回應了黃怡對於十八歲的看法,提到佛洛伊德甚至認為,性慾在嬰兒的出生起便開始,所謂的「成年」其實只具法律意義,而不具人生的意義。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於2015年的檢討報告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於2015年的檢討報告

不合時宜的淫審法例及行政機制

        梁淑敏律師從《基本法》第27條及34條談起,這兩條條例保護了香港居民的言論及學術自由,但我們都知道,自由其實也受限制,其中與這次淫審事件最相關的,是《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此條例的目標是捍衛公眾道德、防止青少年接觸不雅及淫褻物品,並在公眾與物品發佈之間取得平衡,謀求最大的公眾利益。以上幾位講者都是從文學、文化的角度探討了何為「淫褻」,梁律師則從法律的角度,指出條例所寫的「淫褻及不雅」不泛指「色情」,卻包括暴力、腐化、可厭的性質。處方在這樣的標準下,會將評審物品分為三級,筆者簡而言之:一級,發佈沒有限制;二級,有條件發佈,須「包膠」及印上警告字句;三級,不可發佈。而「發佈」包括派發、銷售、公眾展示。持有淫褻及不雅物品不屬違法。

        接著梁律師再談到淫審處的組成及評審程序。淫審處成立於1987年,屬司法機構,而非行政機構,但運作上同時履行行政職能。物品可以由指定的有關人士自願送檢評級,亦可能是物品遭市民投訴或處方巡查發現而由有關部門交予評級。裁決須由一名主審裁判官及兩位或以上審裁員組成。審裁員從審裁員名單中抽籤選出,並就以下五個因素評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條例原文累贅,筆者概括如下:一、道德標準;二、整體效果;三、發佈對象;四、展示地點;五、目的意圖。現時大約有500位審裁員,雖然人數沒有法定上限,但在行政方便的前提下,通常維持在這個人數。只要通曉書面中英文並住滿七年的香港居民便有資格申請擔任審裁員。審裁員再經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任期三年,並可再獲委任三年。

         對於淫審處的評定,究竟有沒有推翻的可能?發行人等可以申請覆核,由一名主審裁判官與至少四位抽籤選出的審裁員組成,進行公開聆訊。雖然裁決覆核後,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但實際上,因為只能就法律論點提出上訴,所以大部份個案都止步於覆核聆訊。

         簡述了淫審處的指引和程序後,梁律師亦表示,這些程序、架構很多已經過時。首先是該五個指引完全沒有文學、文化、學術上的考慮,學術因素只能作為上訴的抗辯理由。另外,選出審裁員的本意是盡量隨機吸納社會各界人士,但審裁員只有500位,加上裁決只由三數位人士決定,實難代表社會意見。更荒謬的是,審裁處在作暫定類別時可閉門議決,不用向公眾交代,過程並不透明,顯然不利凝聚大眾共識。即使有機會上訴,由於無法就審裁員觀點上訴至法院,往往使覆核後公開聆訊的判決成為最終的裁定,以致行政指令代替了法庭先例。

          事實上,政府曾於2012年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進行諮詢,並於2015年在行政會議上商討而寫了相關檢討,[1] 可是至今沒有跟進。梁律師提出,如果可以就有關覆核聆訊的裁決而不只限於法律觀點向法庭作上訴,以至有標準、先例可循,或許能夠減少爭議性判決;而且淫審處作為一個司法機構不應負責評定類別的行政職務,這種安排有損司法獨立的原則。

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小組成員申請表格

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小組成員申請表格

有危便有機?

        主持譚以諾曾擔任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的審裁員,他留意到不少審裁員都是長輩的歲數、公務員、退休人士,某程度上反映著某種階層的意識形態,而他們當然不可能代表整體社會意見。他相信淫審處亦是相近的情況,間接地解釋了為何判決與社會輿論之間有著這麼大的差距。及後在場觀眾提問,既然電影有電檢處去審核,是不是也應該要有一個專責處理文學的機構?發生了這次荒謬的事件,我們卻好像甚麼都做不了,究竟我們應該怎樣參與、檢討?梁律師認為,電影與文學的情況不能類比,文學難以界定,也不可能為每一項物品設一個審裁處。楊慧儀則回應,雖然表面看來我們做不了甚麼,但這次事件其實是一個機會,尤其面對言論自由收窄的環境,我們可以藉以探討怎樣創造更有建設性、策略性的評論。當下青年總以為今天我們甚麼也做不了,但她認為,在現今社會上推行一些事情並不比以往困難。她再提出質詢,在工程、醫療、銀行等領域,政府會邀請專家顧問,為何文學、文化卻沒有「專家」?香港的文化知識已經很有體系、框架,亦有各大院校的人文學科部門作後盾,政府應該重視並吸納人文學科專家,相信有助減少政策與人文發展的距離。吳美筠亦補充道,這次事件正掀起了一個議題,就是法律行政的發展為何追不上藝術文化。面對這樣的情況,在座講者呼籲我們關注修例報告的進展,更有意發起作家自行送審的行動,作為一種政治意見的表達。

      上述從文學、情色書寫,討論到淫審機制,都是一些比較外在的議題。最後,有觀眾問到,他有一位現年就讀小學四年級的表弟,因這次事件而對《刺殺騎士團長》產生興趣,身為表哥的他,應該借此書給小四的表弟看嗎?又應該怎樣回應他的父母?觀眾的提問正帶出了是次講座重新認識「性」與禁忌的重要。已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吳美筠答道,成長過程中必然會經歷閱讀禁書的階段,當事人明白就明白,不明白就不明白,其實不用擔心,重要的是開放的溝通和討論。葉梓誦亦回應,書中的性描寫只佔全書的很少部分,其實有更多其他元素值得注意,而且可以透過這次機會與表弟及其父母認真討論,這個討論過程才是最可貴,並可以有些東西留下。黃怡亦認為,不用忌諱於與小孩談論「性」,正常孩子也會有性好奇。她小時候就曾到兒童圖書館找與「性」有關的圖書,不見於中文區,卻在英文區找到些持平、開放、給孩子看的性教育圖書,她認為這才是比較理想的性教育態度。

 

[1] 參見〈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檢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檢自http://www.legco.gov.hk/yr14-15/chinese/panels/itb/papers/itb20150309-ctba23551cpt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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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承禧,嶺南大學中文文學碩士。現於出版社工作,研究興趣為香港文學與中國現、當代文學,評論曾收入《本土、邊緣與他者》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