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評大賞2019賽例

評審過程:

每組均設五位評審。全部稿件均匿名,以編號登記交予評判。

 

評審分初選及總評審,初審每位評審初選6篇入圍,並按名次排序註明。

 

按每位評審排序評分,計分方法如下:

名次~分數

1~6

2~5

3~4

4~3

5~2

6~1

 

 

決審:工作人員就評審入選的作品按排序驗算分數,按高下定出最高分的6篇,連同評判選為冠軍的作品,定為入圍作品,名單將通知評審,並在總評審會深入討論。同步邀請作者作蓋名遞交書面交流,交評審參考。書面交流從缺者不影響入圍資格。

 

總評審會:

評審經過充份討論後,(1)再投票決定6名入圍者; (2) 按上述方法,各人選岀6篇作品;(3)再請評審就個人所選作品定名次,以上述方法計分。最高分為,金獎,其次為評審獎。之後三位較高分者如遇同分,則就該作品進行投票。

 

選出:

金獎1名

評審獎1名

推薦獎3名

後備1名 (如有抄襲或違規者,由後備補上)

 

評審準則如下:(兩組評判觀念類近。)

  論述建構明晰合理

觀點具識力及內涵

評論風格獨特

具文學價值

定題具創見及前瞻性

文字清通暢順、立意明確、具觀點見解是基本要求,故不必臚列在準則上,然而修辭技巧、理論引用為考量之列,但並非唯一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