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評論組得獎作品】推薦獎:〈愛與罪的靈魂對話與身份建構——論黃碧雲《盧麒之死》的懺悔意識〉

這裡一方面顛覆了《盧》一直以來的懺悔和記憶敘述,但同時這也是自我質詢,是對「懺悔」的懺悔,從而形成了香港人的深刻共鳴。敘述者沒有將罪責歸咎於外人,而作為共同有「原罪」的香港人,寫下《盧》一書作為對殖民基因、暴烈時代洗刷記憶的懺悔。

黃碧雲作品《盧麒之死》

黃碧雲作品《盧麒之死》

推薦獎:張承禧

編者按:為提早表揚優秀作品,現以不記名方式把作品刊登,以供大家欣賞。賽果公布後將會加上原作者名字。文中所有圖片皆為編輯所加。

《盧麒之死》(下稱《盧》)是少有的香港文學作品有懺悔意識,展現在它對抗爭運動犧牲者的責任上,而這也是抗爭運動中普遍的共識責任,倖存者自覺辜負了抗爭者和犧牲者,特別是那些很年輕就走在街頭上的抗爭青年。《盧》寫於雨傘運動和魚蛋革命(2016年旺角騷亂)後,在抗爭運動過後的低潮時期,思緒經過沉澱,時間帶來給文學深刻反思的空間;而且運動後也到了當權者清算抗爭者的時候,這時更加需要書寫,避免遺忘。《盧》以迂迴的方式進入社會道德,而非直接批判,在文學形式和社會反思上都帶來了重大突破。

 

小說將這種成年人對抗爭青年的責任和懺悔由近年社會運動時空,上溯至孕育香港本土意識的天星小輪加價運動及其犧牲者,形塑更根本的「原罪」身份——不能因為你不是生於那個年代,或你不是兇手,甚至即使你是抗爭同道,就能免除罪孽——這是作為「香港人」的共業,但也只有這樣,才能構建起強大的身份認同。現時關於香港身份認同的討論,鮮有意識到認同史上的血漬斑斑。若欠缺血淚記憶和懺悔,人們沒有對責任在己身的自覺、沒有仁愛,便無以構成真正堅實的認同感、歸屬感,而這個群體也會充斥著失根、失德、自私的人。

 

要進入香港人的「原罪」,讀歷史或文學都不足夠。歷史完整而理性,忽略破碎現實和情感反應;香港文學素來缺乏懺悔意識。《盧》直接以檔案入文,沒有經過典型歷史敘事的整理,尋求絕對客觀的「真」、沒有真的「真」;加上六角括號批注,表面上意在不加以干涉,實質上那些才是黏合破碎檔案的關鍵,無意義的檔案經作者及敘述者主體得以與情感扣連。由此,《盧》達到了進入本土意識、抗爭運動的「原罪」條件。故此兩代抗爭者的「重影」,與其說是偶然,不如說是「原罪」、「集體潛意識」驅使。

 

「我的」〔責任〕非虛構小說

 

論者多將《盧》的重點放在批判社會歷史客體,卻忽略了最重要的是它作為一部小說的文學性,以及其中與作者黃碧雲高度重疊近於報導文學的書中敘述者主體。《盧》的簡介說:「我的非虛構小說」。[1] 除了論者常討論關於「非虛構小說」的體裁性質外,更重要的是開頭「我的」二字。曾瑞明在評《盧》的一篇文章中強調「非虛構」作為知識的教學性,將重點放在《盧》能否令讀者更加了解天星小輪加價事件的歷史。這樣的論斷顯然忽略了《盧》的重點與其說是「非虛構小說」,更加是「我的」所展現「我」作為主體的作家省思及其衍生的文學性。故此黃碧雲在回應曾瑞明時說:

 

我以為創作人的責任,是自己給自己,而不是他人壓予的。

 

給人叫為社會責任而寫,在延安嗎?

 

我為盧麒這個人而寫。這是我唯一的,當初的,也是最後的,因此是純粹的,動機與責任。[2]

 

簡而言之,《盧》的寫作是黃的自我救贖,屬於純粹文學的動機,「非虛構」元素中的文學元素大於歷史元素。值得注意的是,這段說話多次提到「責任」。根據劉再復、林崗合著的《罪與文學》,人在世界上有兩種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而懺悔是對道德良知責任的體認,「即對無罪之罪與共同犯罪的體認」,懺悔文學在這種體認當中展示了「靈魂對話和人性世界的雙音」。[3] 不僅批判社會的責任(審判者)不是他人壓予,「罪」(犯人)也不是他人壓予的,而是根著於自身(原罪)。透過對自身「原罪」的自覺,所映照出的良知、人性,才是真正有力量的社會實踐。

 

Photo by Kotaro Maruyama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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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不會愛你〔缺愛的青年〕多一些

 

        「愛」是《盧》的其中一個重要的主題,而「愛」也是懺悔、良知的體現,以至抗爭運動和作為人的根本。與廣義、人類的「愛」對立的,是恐怖、殺戮,小說嘗試呈現這種對比落差,在引用案件文字所描述的軍管狀態中,加插了感性語句、「我會不會愛你多一些」:

 

〔我們都記得,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早上,北京長安大街十分寂靜,只有直升機在低飛盤旋,單調的槳葉切空、引擎聲音。我們想,如果有一個人走過。〕「重慶大廈門前,有陸軍手持自動步槍,並上刺刀把守。至十時,尖沙咀油麻地區仍有直升機在天空盤旋」〔如有這一個人,遇上另一個,會不會停下來,相望,這暴動後的清晨。〕〔「我會不會愛你多一些。」如有人說。〕[4]

 

這段敘述表示在軍管狀態下,「如果有一個人」,該人生命的脆弱;以及引起我們想像,軍隊會否就此殺掉該人?敘述中提到一代香港人對六四事件的共同記憶,「一個人」也呼應經典照片「坦克人」隻身擋在坦克面前。然而這裡沒有描繪「一個人」與軍隊對立的畫面,重點不在「一個人」如何抗衡軍隊,而在於「一個人」是否可以「遇上另一個」,如果可以遇上另一個,即使在軍管肅殺下,至少同伴之間可以有多一些愛。《盧》描繪的盧麒悲劇,與其說他死於體制暴力,更加是死於被出賣、被離棄的孤單,缺乏的正是「愛」。「我會不會愛你多一些」是敘述者想像他人,其實也是自己表達的罪咎感,從對缺乏「愛」的體認中展現「愛」。如果「我愛你多一些」,或許「你」不用受害?

 

        軍管狀態肅殺的另一端是示威者的騷亂。比如小說引用了關於四月八日騷亂的案件文字,及後以詩性的碎片語言寫到「我」想像騷亂前「緊張」狀態的內心感受:

 

〔恐怖的寂靜,如所有的等待〕。〔如我在人群之中,一個街角,天亮了。〕〔恐懼與勇氣。如果我們的人生,還有未知與等待。〕〔開闖麼。你還相信麼。〕〔即使所有都毀壞。在我最後的呼吸。〕〔我必安靜無告。〕[5]

 

這段敘述有兩種聲音的對話,「我」有兩個身份,一是作為成年人,經歷過人生,接近作者身份的「我」;二是「我」設身處地想,如「我」是身處人群之中的年輕人的「我」。兩種「我」糾結於恐懼與勇氣之間,成年「我」告訴年輕「我」會有「人生」和「未知與等待」,並詢問這樣是否還要作冒死的「開闖」。而最後「所有都毀壞」,包括「我」亦到了「最後的呼吸」和「安靜無告」之時,死亡呼應了當天騷亂有示威者中彈身亡,以及盧麒的死。正如盧麒連真正的生活都未過上便就此死去,究竟是誰奪取了青年可擁有的幸福未來?這裡表達了「我」的悔疚。「我會不會愛你多一些」也是成年人對青年抗爭者的悔疚之「愛」。

 

這是整體社會對青年罪疚感的反映。對於盧麒的「愛」,其實也是對梁天琦的「愛」:「〔他沒有我畫的那麼文靜。但我畫的時候,想起你的髮。〕」[6] 值得注意的是,《盧》以梁天琦的簡介作結:「『梁天琦,25歲〔2016年〕,香港大學文學院主修哲學,副修政治及公共行政。』」[7] 對比盧麒的低學歷,以及當時港大生及現在成為社會賢達的黃宏發,今天從大學體制教育出來的青年反而走在抗爭最前線。不同於上段的詩性語言,這句句子的力量反而是從客觀陳述的引用而來,道出的是整體社會對抗爭青年的懺悔情結。小說形成了社會與文字和情感的紐帶,而這樣的檔案並置模式,構築起整部小說。

 

Photo by Zac Ong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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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現場〔與「你」同行〕

 

        如何可以對盧麒「愛你多一些」?《盧》的不少敘述者句子都是想像與盧麒對話,甚至可以說整部小說都是敘述者「我」設想的各種「如果」。「如果」表達了可能性,創造了文學想像的情感空間,也表達了悔恨,成為將來動力。小說創作了一首想像如果我在現場的詩作,作為「同路人」來表達對早逝抗爭青年的「愛」。這首詩夾雜在有關騷動的檔案之中,展現出強大的文學張力:

 

如我在火光之中看見你

你的臉將如何閃耀

如我記得的星雨

在一個春日的晚上燃燒

 

如你在半明之中看我

我會怎樣的低頭轉臉,並說

「讓我們離開」

如我在你的耳邊細語

世上無人無聲

還沒有死的時候,我已經知道

這時這刻,你的味道微帶草綠

 

如我們看不見所有無路

起碼 還有 然而

有你有我

有逼近 有距離

有我一閃的柔弱

你的長冷長空[8]

 

詩作想像「我」以未來人身份回到騷動當刻,火光、星雨、燃燒是騷亂場景事物。如是,「我」會作為「你」私密的同路人,正如「你」缺乏親密的同伴,或許會聽「我」勸「你」離開。未來的「我」已經知道「你」的將來,或許「我」能夠改變「你」的命運?「你的味道微帶草綠」既象徵青年朝氣,也可能是墓上的草綠。第三節「我」知道「你」在命運路上既「看不見」,看見亦「無路」,緊接著一連用了三個轉折詞,表達即使命運無法改變,「我」仍會與「你」一起,以「我」的柔弱反襯「你」的精神長存。

 

        詩作很強調的一點是「我」不會讓「你」孤單,作為對盧麒孤單死去的補償,雖然永遠無法對逝者作出補償,但現實就是只能夠這樣;事實上,正因為是無法補償的創傷,記憶才深刻存在,「如果」的追悔形成強大情感力量和後續力。「我」與作者高度重疊而可理解為同一人,如是,「我」身為一名作家,「我」的「柔弱」是「我」只能夠寫下此詩和《盧》一書,沒法真做到與「你的長冷長空」同行;但筆者以為,這也正正展現出「我」的堅強,是對逝者所能做到的最大補償。經過文學主體想像和情感,精神得以續傳。詩作無意論盧麒功過或批判當權者,它展現人性的地方在於己身,即「我」與「你」的關係:「我」的柔弱同行與「你」閃耀燃燒,成為了不同世代或將來抗爭者對同道的「愛」,以及對自身軟弱的承認,還有不離棄的同行。「我」或「你」也可以是梁天琦,正如第六章也寫到他有軟弱一面,「我」或「你」也可以是不同世代或將來的抗爭者,甚至是跨代對話的可能。

 

如果「我」是「出賣者」、「當權者」〔人類共業〕

 

上述「如果」想像的是「我」對盧麒及抗爭同道的悔疚;但小說甚至想像到如果「我」是那些「出賣者」或「當權者」,本質上是有著怎樣的想法,是否批判他們可以了事?以及「我」甚麼都沒有做,是否就沒有任何責任?小說對人性的包納,在關於抗爭的作品中,甚為少見,實來自對人性罪惡的懺悔意識以及良知、仁愛。

 

盧麒死於自殺還是被自殺,不會有答案;但至少就著小說檔案和敘述者的主體情感而言,盧麒死於缺乏「愛」——既可能被當局放線人滲透出賣,傷害更大的可能是抗爭同道對自身的出賣。以下一段自白作為這兩種「出賣」概念的銜接,亦道出了「我」的軟弱:

 

- 被甚麼或被誰,或根本沒有,被出賣

- 認罪的,不認罪的。道德上,歷史上,兩種人嗎?

- 還性情。我喜歡盧景石的軟弱,因為可親。

- 因為就是我。生存下來,因為軟弱與妥協

- 所以希望,能夠愛。如果能夠,起碼我盡人之所能

- 我能愛你嗎?有能力嗎?有勇氣嗎?可以抵抗恐懼與焦慮嗎?

- 甚至如果,被抗拒或遺棄。[9]

 

認罪無異於出賣自己,承認當局的正義,但能換取將來的重新生活;不認罪即堅持自己行為的正義,但當刻必然會受到當局打壓,卻是對自己行為負責,就如盧麒的不認罪。正如小說及後再寫到:「〔認罪,是否出賣我所信?〕『年輕識淺』『愚蠢』『一時衝動』〔無所信;不言出賣〕〔我做的,並非我〕」[10] 李義德、盧景石等人都認罪,向法官求情,是對自己行為的「出賣」,但敘述者亦提到,其實他們根本「無所信」,連「出賣」的條件也說不上有的話,還可以說是「出賣」嗎?「或根本沒有,被出賣」的話,歸根究底其實只是人性的軟弱與妥協。「我」一方面道出自己的軟弱,「我」也是因為軟弱與妥協才能生存下來;但盧麒不妥協而受盡當局打壓,「我」詢問自己,能否付出勇氣、「抵抗恐懼與焦慮」、承擔「被抗拒或遺棄」,愛你多一些,以至你在相信自己的路上不用一個人那麼孤單?這段自白是敘述者的懺悔,承認包括自己在內的「出賣者」人性弱點,以及透過對此的自覺,替自己和他人作「不可為而為之」的贖罪和悔改,並用「愛」來補償和抵禦黑暗。

 

        敘述者甚至站在當權者的立場上來理解為何他們做得出殘忍的鎮壓,並將討論昇華至人性的層次,這不是單單批判體制暴力可以解釋。在以下敘述中,敘述者借「廣場」之題發揮,再次提起「廣場」記憶:

 

「他說當他到達天星小輪廣場〔我們時常紀念的廣場,及熱情,及殘餘,及血漬清洗〕〔角色決定人麼。如果我是當權者,可能我會下同樣命令,不為殘殺。會有更合理的理由,殘殺並不合理。這樣,即使願意做一個善良的人,即使遠離權力,我們還會殘忍。人有殘忍的本性。〕〔你觀看他人痛苦作娛樂。你出賣你遺棄〕,那裏並沒有示威運動。」[11]

 

敘述者認為,殘殺的背後有更深層的人類共性。鎮壓固然是某人下的決定,但我們是否就可以將所有責任推到該人身上了事?敘述者反思,「角色」會令人無從選擇,「如果我是當權者,可能我會下同樣命令」,這更加說明殘殺的出現,是人類的共業。「殘殺」只是手段,「會有更合理的理由」,這不是說因為「合理」便可免去罪行,而是因為「合理」所以加重了整體人類的罪孽。故此你不能因為你「善良」、「遠離權力」便自以為沒有罪責,因為你的「善良」、「遠離權力」或安穩生活,是透過殘殺——不惜犧牲掉其他人類而換取回來。當人們自以為「善良」、「遠離權力」的時候,反而是殘忍本性最顯露的時候,因為此時正是「你觀看他人痛苦作娛樂」,沒有意識到自身罪責,「出賣」、「遺棄」他人的時候。敘述者對人性和罪孽的體認,超越了民族或地域層次,思考泛人類共業。

 

「我是一個罪人」〔耶穌之死的同謀者〕

 

        「殘忍」、「你觀看他人痛苦作娛樂。你出賣你遺棄」,是每個人都有的人性弱點,敘述者亦不例外。在小說第六章寫到2016年旺角騷亂爆發時,「我」認承自己的「同謀」和「猶疑」:

 

〔我心焦如焚,但那不是我的戲〕〔從來沒有戲,所以也沒有角色〕〔那一晚,警方發催淚彈;〔警務人員說,那是殺傷力最少的〕〕〔警察我們知道,帶槍是因為要開槍;統治我們知道,我們在某一程度同意暴力,即為同謀者〕〔這樣我們如何指責〕〔誰?是我嗎?〕〔他們那麼惶恐。〕〔我說:「我不清楚。」 ——這和那個上的士走的女議員,「學習基督的精神」,分別只在,我知道我的猶疑。〕[12]

 

「暴力」即警察暴力,動用到有機會取人性命的「開槍」。「我」想像站在「如果我是當權者」角色上,「可能我會下同樣命令」——「在某一程度同意暴力,即為同謀者」。既然這是共性,「我」是角色扮演下同意警暴的「同謀者」,也便說不清「誰」應負責,正如警察只是工具、當權者只是角色。由此「我」的良知罪責實際上指向了更廣泛的人性弱點和人類共業,但這並非藉口,再反過來顛覆了所謂「戲」和「角色」的責任推卸。歸根究底人仍是要承擔自身行為責任、甘於犧牲,「學習基督的精神」。然而「基督」不是常人可以做到,「我」或許也會像葉錫恩那樣自私、決絕地上的士回家:「〔是我嗎?〕」[13] 但至少「我知道我的猶疑」。從「猶疑」中可以看到良心審判者的「我」與犯人的「我」之間的內心辯論,爭扎於「我」所信的「基督精神」、對年青人的「愛」,與「我」的軟弱、妥協之間——該如何選擇?「我不清楚。」由此展現出人性、內心靈魂對話的深度,揭露人在抗爭運動上並非立場式的非黑即白,而有身而為人,個體在選擇上的爭扎。小說將運動由政治回歸到人性主體。

 

小說對人性的深刻思考,接近宗教上的「原罪」觀念。而小說中亦曾有提到盧麒讀《聖經》,並有「罪人」的自覺體認:

 

盧麒感化官報告:「Lo Kei had a Bible in his possession and that he liked to read passages from it and still does」盧麒有一本聖經,並時常閱讀;「我是個罪人」「罪惡的東西」不是說「神愛世人」「尋找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你們開門」「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我們決不辜負毛主席的關懷和信任,一定要是最堅定地完成這一項新的重大又光榮的政治任務。」[14]

 

這裡的「罪」有兩重意義,一是感化官報告所代表的政治和法律罪行;二是盧麒對《聖經》的「罪人」體認。透過將《聖經》句子與支持毛澤東革命的語句放在一起,小說強調「罪」所觸發的行動力,犯地上的法不代表犯天上的法。「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出自《馬太福音》,隱藏的下一句是「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15] 對人性罪惡有透徹理解的人,恰恰可能是最違反地上法律的人。小說展示盧麒並不是一個「無所信」的青年,他有對「罪」的自覺,有對公理和反殖民的信念追求。正如人類自覺殺掉上帝的兒子而罪孽深重,基督徒便有改變世界的行動力。耶穌的死,不是猶太人(地上法律)的「罪」,而是所有世代人類(包括外邦人)的「罪」,每一個人也是共犯,是為「原罪」。

Photo by Danny Mc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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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者賦予倖存者的力量

 

歷史是由倖存者寫成的敘事。《盧》站在撰史者和文學作者的立場上來書寫,來自更根本的站在倖存者(犯罪者)的立場上,除了體現在對犧牲者和歷史無真相之「真」的責任,更重要是對犧牲者的「愛」。作者(及我們讀者)作為雨傘運動、魚蛋革命等抗爭運動的倖存者;另一方面,作者(及我們讀者)也是過去的天星小輪加價事件、六四事件等廣義上「香港人」身份(以及作為人)的倖存者。不論有否實際參與到該歷史場景中,存活下來的就是倖存者,而倖存者對犧牲者有先天責任,是為良知,也是「原罪」,這能構建起記憶和情感的路徑,化成文學,懺悔力量就會從一人之文字,擴散到整個族群,構建起「原罪」身份認同。《盧》質問由自我到香港人身份以至人類的「原罪」責任,形成本於社會歷史卻又超越社會歷史的高度文學性、人性表現。

 

怎樣令人對另一個人的死有所感受?必須產生關係,透過情感牽起集體認同。如果從仇恨出發,便會走向狹隘種族主義,失去廣泛的良善人性力量和持久力。懺悔也不是淪落,真正有力量的懺悔是精神繼承、人活下去的動力、超越種族的人性共鳴,懺悔將凝聚起強大的社會力量。「XX之死」給群眾的情感力量是驚人的龐大,如六四事件源起於胡耀邦之死、近月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中梁凌杰先生殉身驅使翌日二百萬人上街等等。唯殘酷的是,如《盧》所說:「〔……每一群眾爆發都要有人犧牲。有人死;如非就不完成,如半〕」[16] 與其說犧牲者是抗爭運動的必然,不如說抗爭運動需要犧牲者來定義、「抗爭」在於犧牲的正式完成。這句說話道出了犧牲者的意義和倖存者的責任;而抗爭最終的完成,必然有賴倖存者的記憶、書寫、責任和懺悔。可以說,盧麒犧牲的意義,完成於《盧》書寫主體的自覺以及在此梁天琦的抗爭與受辱。

 

為了紀念的忘卻

 

雖然《盧》中敘述者不斷作自我懺悔,而懺悔來自創傷的記憶,但《盧》再顛覆了這個說法,一語道破,現實是我們沒有從歷史明白甚麼:

 

「至於蘇守忠之將來,蘇父表示『卻唔知點』云。」

 

〔我們從歷史學會甚麼〕

「『我的思想很單純,認為一切都沒有。』」[17]

 

當年的抗爭領袖變成今天的「燒肉和尚」。這是不是可以說,今天的抗爭者,也會重蹈覆轍、墮落、打倒昨天的我?出賣自身、不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豈非正是「香港人」的殖民基因「原罪」?有著殖民基因「原罪」的「香港人」,其「身份」本身就是「出賣」,又何有「身份」可言?沒有從歷史學會甚麼,也就是「遺忘」:

 

〔如果盧麒從來沒有出生。〕

 

〔時代還是一樣暴烈。〕

〔並在遺忘之中。〕[18]

 

敘述者表示,盧麒的出生與否,在時代洪流中可謂沒有留下痕跡,而人們對他的記憶亦在遺忘之中。這裡一方面顛覆了《盧》一直以來的懺悔和記憶敘述,但同時這也是自我質詢,是對「懺悔」的懺悔,從而形成了香港人的深刻共鳴。敘述者沒有將罪責歸咎於外人,而作為共同有「原罪」的香港人,寫下《盧》一書作為對殖民基因、暴烈時代洗刷記憶的懺悔。

 

《盧》的懺悔意識代表著香港主體性有進一步的開拓,也代表著社會壓力、創傷和當局的打壓愈趨嚴峻。當權者其實懼怕記憶,更加懼怕懺悔意識,因為由懺悔和記憶驅動的非理性(理性)力量十分強大,可對固有既得利益秩序造成極大破壞。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來自倖存者對犧牲者的記憶、創傷和懺悔。

 

《盧麒之死》:抗爭書寫、懺悔與現代中文文學

 

        現代中文文學發軔於一場社會運動,這就為現代中文文學注入了抗爭基因。這種觀念走到極端認為文學要為社會國家服務,而我們已有共識知道這些不是好文學。然而這種論調經常忽略的是,這場抗爭運動亦帶來了現代性、啟蒙、抗爭資源給現代中文文學。抗爭意識的文學資源,正可彌補現代主義文學過於個人性、只糾結於個人內心,或玩弄文學技巧,類似於無病呻吟的文學。就此來看,《盧》一大突破是,常言道文學不談政治,但《盧》偏偏以富爭議性、仍活躍的真實政治人物入文。它的成功,打破了「文學只能為文學」或「文學只能為政治」的二元對立。事實上,這種二元對立已經過時,面對現代性、反現代性、資本主義、國家霸權、深層壓抑,文學必須予以它的回應。這不代表文學被騎劫,反而是透過出走「文學」,達至更高、更真的文學高度。

 

        如據劉、林的《罪與文學》所言,中國文學缺乏懺悔意識,不僅是現代文學過度著重「國家興亡」而從缺,即便傳統文學,很多也只是牢騷,是沒有靈魂人性的爭扎。就此來看,《盧》的另一個成就是,它是少有地做到了有懺悔意識而且是成功的中文文學。筆者認為,《盧》不是刻意就著懺悔意識來書寫,而是作者本身有著類似宗教情感的懺悔意識,有著對地方和人物的愛,而隨著檔案的發掘而慢慢流露出來。這亦進一步說明,不單只文學,懺悔意識也不一定要和政治分割,而可透過作家主體來有機結合。正如「文學」本應是海納百川,只是現代中文文學因走到社會化極端而被嚴厲批判以至狹隘化;以及文學成為了學院科目和研究專利以至教學化和高端化。《盧》揉合了抗爭精神、宗教精神,以及現代主義文學的文字藝術探索精神,打破了各式各樣的理論框架,回到「文學」本身。《盧》歸根於香港高度壓抑但有生存空間的氛圍,不斷遺忘來重視記憶、消失的自我來塑造自我的香港悖論。

 




[1] 黃碧雲:《盧麒之死》(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2018),封底頁。

[2] 黃碧雲:〈回應曾瑞明〈評黃碧雲《盧麒之死》〉〉,《立場新聞》,2019年9月30日瀏覽〈https://thestandnews.com/culture/黃碧雲-回應曾瑞明-評黃碧雲-盧麒之死/〉。

[3] 劉再復、林崗:《罪與文學:關於文學懺悔意識與靈魂維度的考察》(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中國)有限公司,2002),頁13。

[4]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57。

[5]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62。

[6]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218。

[7]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225。

[8]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93-94。

[9]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159-160。

[10]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161。

[11]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170。

[12]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218。

[13]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61-62。

[14]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96。

[15] 香港聖經公會:《聖經‧新標點和合本(上帝版)‧新約全書》(香港:聯合聖經公會,1996),頁14。

[16]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63。

[17]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216。

[18]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195。